1.自由进出口类
我国的大多产品可自由进出口。根据惯例,每年底时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,以公告形式公布第二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。目录可在商务部官网政策发布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栏中查阅。在办理我国可自由出口的货物时,需要关注商品进口国对该类货物是否有管制举措;如果有,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认证材料。
2.限制进出口类
为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等,根据国家政治、军事、技术、卫生、环保、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需要,以及履行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,我国对部分产品采取限制进口、限制出口模式进行管理,具体方式上主要是许可证管理和配额管理两种方式。
3.禁止进出口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、技术,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: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;二是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,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;三是破坏生态环境的;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、协定的规定,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。
内容来源:四川省商务厅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