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自营进口
外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报关进口货物的经营方式。
2.代理进口
外贸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代理报关进口货物,外贸企业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一种经营方式。
3.特殊处理
委托方同受托方签订代理协议,但以受托方作为收货人办理报关手续,受托方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委托方,按“自营进口”管理。
4.税单有效期
一般纳税人对海关缴款书实行“先比对后抵扣”管理办法,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》(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)申请稽核比对。
内容来源:外贸新闻